孩子养狗注意什么手续?
先放两张图镇楼 首先,我要强调一点! 没有所谓的“手续”! 目前国内并没有立法要求养宠物(包括猫咪和狗狗)需要办什么证件、进行什么登记。 所以无论别人说什么“必须办理手续”“不然违法”等等,纯属扯淡! 当然,这不是说就没有任何监管了。 如果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饲养宠物的行为,执法部门会将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但是,这里有个“但是”——执法部门无权对未经检疫、免疫的宠物予以没收或处置。 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照《动物防疫法》中关于检疫和免疫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寄售人补办检疫手续,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或者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条规定, 未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擅自开办宠物食品厂、宠物药品厂及医疗器械厂,生产经营有关的宠物食品、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违禁品予以没收,追缴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法规外,各地可能还会发布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类行为作出进一步限定——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的家禽家畜,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卫生和安全措施。
在城市道路上屠宰家禽家畜,在公共场所宰杀生猪,影响市容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污物,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不清理或者逾期不清除的,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所以总结一下就是: 没有“手续”! 但是要办理检验检疫证以及注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