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摩在郑州小区里可以养吗?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农牧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园林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定,为确保养犬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强化养犬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市绿博园区域以及上街区中心城区为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以外为一般管理区域。
二、重点管理区域内允许每户养一只小型观赏犬或警犬、扶助犬,《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超出规定数量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至自然死亡。一般管理区域内,每户养犬不超过两只。军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重要的仓储、动物园和专业演出单位及特殊工艺,可以饲养用于执行公务、教学、科研、表演、展示以及其他特种用途的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