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伤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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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发生一起拉布拉多犬伤人事件,一名年轻女子在小巷中受到三只拉布拉多犬的围攻,经过半小时的搏斗,女子全身多处受伤。据知情人士透露,三名行凶的拉布拉多犬为其主人所养,但主人并未对这些犬采取约束措施,以致三只犬突然发狂,冲出来咬伤路人。事后主人虽然对伤者表达了歉意,但并未就赔偿等问题与伤者达成协议。

拉布拉多是一种中大型犬类,天生个性温和、镇定,是一种相当优秀的家庭犬,既无攻击性,亦无专属性格特征,但却不常被视为危险的狗类。

但据报道,此次致人受伤的三只拉布拉多中有两只还是只成年狗,这实在让人费解。因为拉布拉多是非常温顺的一种狗,如果真的爱狗的话,不应该随便就养只拉布拉多,而且不约束好,甚至让成年拉布拉多自由地咬人,“这样的爱狗真是可怕”。

其实,除了拉布拉多,世界上还有许多狗的品种,即便不伤人,它们的“凶名”也并不少。中华田园犬“土狗”温顺,也很少咬人,但在大部分农村还是普遍存在“土狗”伤人现象。更有些宠物狗根本不适合做宠物的,轻则爱乱叫,重则如藏獒,性格凶猛,攻击性非常强,仅2013年一年,藏獒咬伤、抓伤、咬死人的事件就达2000多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狗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除极少数例外,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狗的主人有心无苦,只要狗伤了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免责。”

具体到本案,拉布拉多家养了三只狗,而三只狗都咬伤了一名女子,虽然主人已表示道歉,还应承担赔偿医药费的民事责任。与此同时,鉴于拉布拉多性情沉稳,不会在正常情况下主动攻击人,所以除非故意,常人一般不会遭受此类伤害。那么,该女子的损害由谁承担责任呢?虽然拉布拉多主人的过错是显著的,但其承担过错责任的方式,是“对狗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这显然已经超出了动物的自然习性。所以,对该条法律规定,可以适当从宽解释,即理解为主人因管理不到致使所饲养的动物伤人,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拉布拉多只是个例子,因狗致人伤害的案例如此之多,到底应该采取怎样的有效措施才能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呢?一方面要加大对饲养者的道德约束,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技术不断改进犬类的身份识别系统,逐步从源头上切断灾难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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