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狗需要什么条件?
广州养犬管理条例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想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合法住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当地城市容貌标准; 对住所范围内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保护措施; 不影响相邻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不使用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养殖动物; 不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和驯养活动。 注意: ①有合法住所是前提条件,即居住的地方必须是合法的,如违法建(构)筑物是不允许养犬的。 ②对住所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等有保护措施的,才符合养犬的条件。
另外,单位养犬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因为喜欢宠物就随便养,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哦!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该法也明确了禁养犬的范围: (一)大型犬。身高(离地面)45厘米以上或体重30公斤以上的狗狗都属于大型犬。 (二)烈性犬。所有含有攻击性的犬都属于烈性犬。主要有:狼青、德国牧羊犬、杜宾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阿富汗猎犬、西伯利亚雪橇犬、英国古代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边境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澳大利亚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