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狗要证吗?
需要办理狗证的,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养犬登记: (一)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二)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犯罪记录;(四)在禁养烈性犬品种目录所列的烈性犬之外。
另外,单位养犬还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固定场所用来饲养和管理犬只;(二)有专门人员负责养犬事宜;(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和检疫、防疫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养犬登记。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犬证和犬牌。 需要注意的是,对不具备办理养犬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必须持养犬登记证到原办证机关核验手续,办理年审。违反规定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犬只。